中新网重庆9月1日电 (梁钦卿)9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简称“资源税法”)实施六周年。重庆市税务局1日对外公布,自资源税法实施以来,重庆企业累计减免资源税8.8亿元。
长江横贯重庆全境,沿线矿产资源富集,页岩气、天然气、锶矿、锰矿、铝土矿等多种探明资源量排名全国前列。重庆市税务局编制资源税“一目一策”工作指引,对石灰岩、砂石、页岩气、地热等29个在采应税品目,逐一明确征税界定、计税依据、优惠适用条件、风险识别要点,通过常态化合规引导,推动企业改变粗放开采模式,加大资源综合利用力度。
位于万盛经开区的重庆渝胜矿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由于多年生产作业,矿区形成了80余亩裸露坝体,区域内边坡陡峭、土石裸露。资源税法落地后,该公司升级尾矿回收技术,将尾矿资源化利用,缴纳的资源税逐年下降。同时,该公司坚持“边开采、边治理”,累计投入600余万元完成修整边坡、修复堡坎等安全工程,并通过植绿复绿、引水上山完成系统治理,生态修复率达到100%。
资源税税目多,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协作配合十分重要。重庆市税务局联合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等九部门,建立起资源税、水资源税征管服务协作机制。通过数据交换,税务部门能及时准确地掌握企业矿产开采、用水情况,各主管部门也能根据税收数据迅速定位异常情况。
“以水资源税为例,我们建成水资源监管数据共享平台,实现与水利等部门11类涉税数据的线上归集和传递,已累计交互涉税信息4.7万余条。”重庆市税务局资源和环境税处处长唐熙介绍,依托数据共享,重庆市税务局在全国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推出水资源税申报智能预填服务,截至今年6月底,已有700余户次纳税人享受到智能预填服务带来的便捷。
川渝同处长江上游,两地税务部门主动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共同制定油气资源税管理办法,实现两地油气资源税计税依据、减免税销售额计算口径统一;制定《川渝水资源税征收管理指引》,统一水力发电、疏干排水、特种取用水等税额标准和征管口径。
同时,川渝共建两地天然气、页岩气开发企业名录库,常态化共享涉税数据。一系列跨区域、跨部门的政策举措落地,让川渝两地的资源优势逐步转化为绿色发展优势。(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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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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